近日,七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虽然规定“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但停车业的肥肉落到谁的嘴里,决定权依然掌握在有关部门手里。
此外,解决公共停车位的配比问题,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鼓励单位、居民小区或个人开放停车位,重点在于闲置资源的利用,不能寄希望于其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更需防止本末倒置损害个体利益。目前小区的停车位都非常紧张,若明确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在新规之下,有可能促使开发商提高开放停车位的比例,从而进一步推高车位月租或出售价格,甚至导致小区居民本身无车位可用,则无异于让个人为公共服务不足埋单。
停车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向,但需要警惕过程中出现准入放宽形式化或停车场资源被私下分肥的问题。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投资,政府在解决停车难问题上责无旁贷,停车资源的公共服务供给,都需要政府科学合理的规划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