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出台相关文件来明确和简化停车设施投资审批流程,很多经验值得推广。例如,今年上半年,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全面系统的明确了各种要求,包括“公共停车设施由当地公共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召集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环保、质监、人防、园林、城管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涉及的地下管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查建设方案,审查并公示通过后印发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审批手续”,使投资主体免于奔走于各部门之间,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同时,明确将“机械式停车设备建设按照特种设备管理”,“鼓励单位小区在现有的地面停车位上建设两层的机械停车设施,免于办理项目审批、规划等手续”,且“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免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为机械式停车设施发展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而机械式停车设施最适宜用来解决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停车矛盾,可谓解决了当务之急。
另外,规定“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独立结构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或者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公共停车设施仅需提交竣工验收材料即可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从根本上解决了投资者资产难以再抵押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