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二:《(昆明)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3月20日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以下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
1.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2.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
4.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5.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政府定价范围外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