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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 找厦门泊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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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车位不够经业主大会决定可适当增加
    2017-07-18 12:35:02

  •      小区车位不够的,根据小区空地情况,可以适当增加车位,但需要业主大会上业主投票决定,而且不能减少小区既有的绿化面积。

        《厦门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开始在市政府网、市法制局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人们认为,该草案等于给车位严重不足的小区增加车位开了“口子”。

        根据草案,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建筑区划内空置场地设置为临时停车场,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不得影响建筑区划内交通的安全、畅通;(二)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和人员疏散通道;(三)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四)符合停车场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

        据了解,我市许多小区车位配备严重不足,如育秀里小区,该小区公共停车位不到200个,而小区有1200多户居民,至少四成的家庭拥有小汽车,小汽车数量多达480辆,车位严重不足,车辆大都无序停放在周边道路路边。面对越来越贵的路边车位停车费以及交警部门越来越严厉的处罚力度,小区有车族大为烦恼。

        住总物业育秀里管理处接到不少居民的反映:希望将小区内的宽阔路面开辟出一部分,作为停车场地。然而,这样的要求在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时,便遇到了反对,许多居民都认为,小区内的道路是老人小孩的活动空间,非常宝贵,哪能让位给停车?到底要不要增加停车位,一直是该小区居民讨论的热点话题。

        有关部门表示,我市确实有很多小区车位配备严重不足,对于一些场地条件许可,且大部分居民觉得可以增加车位的小区,拟推行的“停车场管理条例”无疑是“及时雨”。(记者 杜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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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学校和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应当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

        草案还规定,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集散地等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实行较低收费或者免费停放。

        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擅改使用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和有关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划定公共停车位区域。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

        已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以及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或者将公共停车位改成专用停车位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停车位一万元的罚款。

        如果利用城市道路红线外,至建筑物退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的,且车行通道、进出口占用城市道路的,设置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市公安交通、市政园林等部门的同意。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实时发布停车信息,否则会受罚

        草案明确,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信息化等部门组织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实时向社会发布停车信息。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停车数据。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未按规定实时向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停车数据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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